新婚之夜,本是夫妻双方美好生活的开始。但就因为新郎酒后鲁莽的行为,在客房登记时与酒店发生了纠纷,不仅砸坏了酒店的设施,还打伤了前来处理纠纷的。结果,这位新郎没进洞房先进了。近日,沙县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2016年2月13日0时许,沙县凤岗接到“110”指挥中心派警称,沙县某酒店有人打砸酒店财物。值班立即带人驾驶警车前往。
到达现场后,经初步调查发现被告人俞某坤因客房登记与酒店发生纠纷,后砸毁酒店花瓶、吧台电脑显示器等财物。随后口头传唤涉嫌违法的俞某坤至,但被告人俞某坤、俞某枝兄弟二人拒不配合,并对进行了推扯、,二被告人父母则以拉扯、搂抱的方式对进行。
随后被告人俞某枝坐上一部小车准备离开,凤岗增援先后赶到现场,随后欲采取强制手段欲将被告人俞某枝拉下车,又遭到被告人父母等人的拉扯、搂抱,被告人俞某枝从车内伸手对头部进行。
先后五次鸣枪,才了被告人俞某枝等人的妨害公务行为。随后及前来支援的巡特警大队将被告人俞某枝、俞某坤当场。出警头部等多处受伤,制式衣领、肩章被扯坏。经鉴定,损伤程度为轻微伤。
沙县法院认为,被告人俞某坤、俞某枝以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,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。公诉机关的成立。同时,二被告人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,应当从重处罚。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表现,依照《中华人民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、第五款、第二十五条前世死因第一款的,判决如下:被告人俞裕坤犯妨害公务罪,判处五个月。被告人俞裕枝犯妨害公务罪,判处五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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