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残疾人反杀入室者被追究刑责正当防卫的春天还有多远?

类别:酒店住宿 日期:2019-10-11 0:11:45 人气: 来源:

  痦子的位置与命运从去年到今年,几起涉及到正当防卫认定的案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,而这几起案件的最终认定,让不少人认为那个被打入冷宫的“正当防卫”,终于迎来了春天。

  然而,今日有报道了另外一起涉及正当防卫认定的案件——“残疾人反杀入室者被追究刑责”。

  案件发生在去年9月18日的凌晨2点多,一名醉酒男子欲砸开足疗店(已经打烊)的大门。在足疗店过夜睡觉(足疗店也是员工宿舍)的一名员工(残疾人,肢体四级残疾)因恐惧就拿起了桌子上的水果刀进行防身。

  该醉酒男子后,就追打该名残疾员工。双方在厮打的混乱中,残疾员工扎了男子的肚子一刀。

  随后该残疾员工并没有补刀,而是与其他员工一同为该男子包扎并报警将其送医。但该男子最总抢救无效死亡。

  检方认为残疾员工面对醉酒男子的入室进行防卫,是属于防卫行为;但醉酒男子在时并未使用凶器,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,而残疾员工却使用刀具进行防卫,并致者死亡。因此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属于防卫过当,应当以故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虽然醉酒男子在时并未使用凶器,但一个在凌晨2点的正常成年醉酒男子,相对于一个在睡梦中被惊醒的肢体四级残疾的残疾人来说,这名男子本身就是凶器。

  更何况在那种情况下,谁能在事前就像诸葛亮一样知道男子身上真的没带凶器呢?是不是一定要男子掏出凶器,防卫者才能临时去找刀子防卫?

  也就是说男子虽然在客观上尚未使用凶器、尚未危及防卫人的人身安全。但是根据指导性案例中的认定标准,在这起案件中,这名成年、正常的醉酒男子,在的入室中,是有可能对这名四级残疾的残疾员工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严重后果。

  根据指导性案例,在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”和“造成重大损害”两者同时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“防卫过当”。

  但在这个案例中,虽然残疾员工的防卫的确造成重大损害,但在防卫情节中,综合双方的形势,残疾员工的防卫并未达到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”的标准。

  在前阵子的见义勇为被拘十四天案和涞源入室遭反杀的案件中,检察机关的介入,让这两起案件均是以“认定为正当防卫,作不起诉决定”落下帷幕,这也让中的“检”受到了不少网友的好评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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